为加强电费账务管理,规范销户客户结余电费退费,保障电费资金安全,维护电力客户权益,按照《国网公司电费抄核收管理办法》、《国网公司会计基础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自2023年6月起,张家口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开展已销户但仍有电费余额用户(明细见附件)的退费工作,请有办理退费需要的用户携带所需资料前往属地供电所办理。
(资料图)
一、办理退费所需资料
(一)个人用户
本人办理:用电人身份证复印件、收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银行卡号和开户行)。
委托他人办理:需要在提供用电人身份证复印件、收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银行卡和开户行)的基础上,补充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用电人授权委托书。
(二)政企客户
企业客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办理事项、办理人、收款账户信息等,需加盖公章)、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对于已注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客户需提供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证明及原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业务办理委托书。
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介绍信(办理事项、办理人、收款户信息等,需加盖公章)、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收款账户名称与用电人名称不一致时,需要用电人在介绍信中明确说明不一致的原因、收款人名称及收款账户信息,注明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事项和委托范围。
二、退费办理时限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通告送达,在通告送达满三年(2026年6月19日),仍未联系属地供电所(桥东所8694843;桥西所8694288;老鸦庄所5900034;姚家庄4568852;沈家屯所5911386;东窑子所8160050)进行退费的用户,视为放弃结余电费债权,届时供电公司不再受理相关退费申请。
特此通告
张家口供电公司营销部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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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春亮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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